□ 记者 吴军礼 实习生 梁霖浩
随着冬季的到来,气温持续走低。低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工作者而言,犹如“冬天里的一把火",显得格外必要。但目前的低温津贴在政策层面仍有空白,不同劳动者也面临着差别化待遇。
户外工作者多没有低温津贴
近日,西安市的最低气温已经下降到了个位数。11月18日的气象数据显示,温度为4℃到10℃。
11月15日,在西稍门民航小区街道上班的环卫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从2010年7月上班到现在,一般夏天有高温津贴,但冬天并没有低温津贴,也没有听到过相关通知。11月16日,在莲湖区南小巷上班的环卫工陈天恩,面对记者有无低温津贴的提问,做出了同样的回答。
受“双十一"影响,连日来快递员的业务量急剧增加。11月18日晚上八点左右,在长安区智慧新城附近收快递的快捷公司快递员说,虽然在外奔波很辛苦,但也从来没有低温津贴。
此外,记者还调查了电焊工等在内的多名户外工作者,以及个别室内工作者,他们都声称从未领过低温津贴。
企事业单位多已发放低温津贴
在一所高中任职的教师杨先生向记者表示,他虽然没有公开见到今年低温津贴的相关通知,但十月份的工资比平时多了八百多元。后来在微信群里边讨论时,有老同志告诉他,多余的部分是低温津贴。
11月18日,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前往城北办理业务手续的马先生称,他从未关注过低温津贴,但应该包含在工资内。他说,自己日常都在室内上班,冬季上班基本不存在取暖问题。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7年5月8日,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表明,取暖费发放范围为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据此,西安市部分高校于2014年也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相关标准,而发放时间都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
私企低温津贴无硬性规定
据了解,我国2012年6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对象。但低温津贴却没有类似规定,而只有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提及: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但对于低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等,仍处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
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办法,陕西省出台的《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能否作为所有企业的执行标准?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是硬性规定,但是私企可以参照执行,并没有强制要求。
委员呼吁增加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障
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虎强说:“有高温就有低温,发放低温津贴,加强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对于社会发展、民众满意度提升都有好处。"从法律层面来说,低温津贴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保障措施。
省政协委员李笑娟表示,低温津贴的规定、发放差异,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失公平。不同岗位,工资不同可以理解,但劳动保护方面不应有差异。所以,她呼吁没有给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的单位,尤其是雇佣有户外工作者的私有企业,应该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尊重和保障。
“用人单位在合同制定时,应该明确低温津贴有关事项。合同没有规定,劳动者也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李笑娟说。低温津贴问题,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填补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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