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赔物业费 业主:损失过万仅赔物业费不合理
□记者 原登荣 实习生 孙建航
“合同约定2015年3月31日前交房,可现在都过去7个多月了,开发商却一拖再拖,现在又说12月底,并且违约金只赔付逾期交房天数的物业费。"近日,紫郡长安SOHOF3的700多户业主们有些着急。
业主:交房日期一推再推
2012年10月底,西安市民吴先生在紫郡长安SOHO售楼部,以近74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了一套48平方米精装公寓。“在签合同前,置业顾问说2014年年底就能交房,可到了签合同时,合同上却显示2015年3月31日前才能交房。"吴先生告诉记者。
今年3月底,吴先生来到该楼盘售楼部询问交房进度。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他,交房日期延迟到了6月底。之后工作人员又说交房推迟到10月底、12月底。
质疑:逾期违约金只赔物业费
11月1日,十几位业主代表来到紫郡长安SOHO售楼部,要求开发商应自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赔付,并明确具体交房时间。
业主靳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置业顾问给我们签的是空白合同,可当我们拿到合同后,却发现合同第九条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赔付,只能按逾期交房的实际天数赔偿物业费。"
另一位业主张先生则表示:“如果按合同约定3月底交房,租出去我每个月还有1400多元租赁费,到现在也有1万元收入了。"
同时还有业主认为,其他楼盘要是逾期交房都会按日赔偿已交房款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要是12月底才能交房,我们却只能获得9个月物业费赔偿,很不合理。
售楼部:一切赔偿按合同约定走
11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朱雀路南段的紫郡长安SOHO售楼部,试图联系开发商“西安大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开发商领导没在。
一位自称是该售楼部销售总监的龚智慧说,她目前是售楼部最大的领导,有问题问她就好。龚智慧明确表示,逾期交房违约金只能赔付物业费,一切按照合同约定走。龚智慧告诉记者:“我将把业主关于明确何时交房等诉求转告开发商,并将于11月5日下午5时前给业主一个明确答复。"
11月5日,紫郡长安代表开发商“大方置业"回复称:“开发商询问工程部后,确认2016年3月底可以交房,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合同执行,赔偿物业费。"
律师:开发商拒赔可走法律程序
西安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继伟认为,违约金是提前约定好的,只是逾期交房赔偿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不主张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项应为该楼盘同地段、同规格的租赁价格,或这段时间当事人在外租房的房款,两者只能选其一。
范继伟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看合同约定的退房条款,一般西安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逾期超30天以上,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未约定退房条件,如果开发商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此外,还要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损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约定的赔偿金最多是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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