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宝勤
未央区法院一法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一只宠物狗无辜丧命,虽然该院副院长杨晔坦承法院应对狗狗死亡负责,可事情过去16个月之久未做任何赔偿。从表面看,这是狗狗赔偿的芝麻绿豆的小事情,却拷问着执法人员能否带头遵法守法、文明执法的大命题。
2014年6月21日本报以《住户不在家门被撬开狗离奇死亡引发不满未央区法官怎能如此执法》为题,报道了未央区法院一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造成租住户郭先生家的斑点狗无辜死亡一事,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然而,记者11月5日采访得知,事情过去已16个月之久,未央区法院未对狗狗死亡做出任何赔偿。
狗狗赔偿问题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事情发生后,未央区法院分管执行庭工作的副院长杨晔去年6月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瑜法官在文明执法方面存在一些欠缺,狗的损失不管怎样应该做出赔偿。杨晔当时明确表示,法官在执法过程中有瑕疵,法院应给租住户一个说法。事实上,这一高姿态的表态未能如愿“落地"。
如果未央区法院有关部门此后把这一表态落到实处,此事既可成为执法机关带头遵法守法的表率,也能维护了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表态仅仅是个表态,没有变成行动,使得当事人对法院、法官所作所为产生了埋怨和不解。11月5日,租住户郭先生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可怜我家的‘欢欢’去年6月18日无辜被打死,法院到现在都没有做出任何赔偿,刘瑜法官甚至连一丝一毫的歉意都没有表达过。"
现实生活中,因为某个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工作中一时一事的违规和失误,如执法野蛮粗暴、语言粗鲁、言而无信、不出示证件等,给政府形象抹黑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行为有的是偶尔为之,有的是细枝末节的表现,虽是极个别现象,其共同点都是因小失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为了采访狗狗赔偿一事的进展及相关情况,10月14日、11月5日,记者先后多次联系未央区法院政工科,期待通过采访院领导和当事法官,从而了解法院和法官的意见,无奈均被以“人不在"、“工作忙"、“等待回复"等为由予以拒绝。
连日来,这件关于狗狗赔偿的小事同样引起了部分省政协委员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他们纷纷就此发表意见,畅谈观点。
就此,省政协常委、西安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华俊,省政协委员、陕西言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晓涛分别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张华俊委员认为:承诺一年多没有兑现属于不作为,可以找未央区政法委或西安市中级法院解决。不论狗狗值多钱,该咋样认定,法官至少应该有一个积极的认错态度。牛晓涛委员认为:如果是一只藏獒,出于法官的安全考虑这样做未尝不可;如果是一只观赏狗或小型犬,对待办法应该完全不同。狗狗死亡应该赔偿,当事人可以起诉法院和法官,也可以找法院纪检组织投诉。
“法院执法过程中造成狗狗死亡属于正当防卫,总不能让狗把人咬了吧。"省政协委员、陕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冷梦对此持不同看法。她认为:首先人比狗重要,不管是小孩还是大人,也不管是什么身份,每个人都需要自我防卫,执法人员也需要自我保护。其次,这属于应激反应,属于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可以理解。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国强和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斌也从法律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熊国强律师明确表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造成郭先生家的狗狗死亡、侵犯其财产权益,应当赔偿损失。斑点狗是宠物狗不是恶狗,是可以控制的,专业打狗队人员完全有能力做得到,不应该简单地打死了之,弄出一幅血淋淋的场面。法院是执法部门,法官是执法者,应该带头依法办事、遵法守法,既然错了就应该赔偿,不能知错不改,知法犯法。
“法官执法无可厚非,但清房时造成的狗狗死亡属于财产损失,应该由法院对当事人做出一定数额的赔偿。"韩斌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法院执法前会给住户的门上贴通知,告知租住户房子有纠纷,租住户接到通知后应主动搬离或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
期待文明执法从每一位执法人员做起,从每一起案件做起,从今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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