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网站退一赔三;假冒茅台酒赔偿1.5万;看电影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被罚4000元……昨天,陕西省工商系统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网站退一赔三
2015年1月,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某网站花费780元(限时促销价)购买了一件标注“绵羊皮”的衣服,穿着20天后出现内衬开缝,随之发现皮质并非“绵羊皮”而是人造革,卖家先以超过7天期限为由不予退货,后来又答应退货而不愿承担运费。
宝鸡市眉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经过长达11次的交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网络交易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服装款780元,加倍赔偿2340元,并支付服装检验费及交通费500元,共计3620元。“五证不全”退还认购款20万
2015年2月,消费者何某投诉称某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五证不全),以向领导请示、财务流程未完成为借口推诿,迟迟不予退还“认购款”。西安市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接诉后进行了调解,地产开发商退还了何某认购款200294元。假冒茅台酒赔偿1.5万
2015年3月,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榆林府谷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总金额13188元,饮用后感觉身体不适。12315榆林分中心及时联系贵州茅台酒厂打假员,确认其中9瓶系假冒。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该公司退还李某货款13188元,并赔偿消费者15000元。13万预付卡退款
2015年6月,消费者翟某投诉称其在西安某商城办理预付卡时交了133000元现金,商场的工作人员称可享受商场所有活动,但在实际消费时却被告知预付卡费用只能抵现金使用,不能参与商场内赠送礼品活动。经碑林区东大街工商所调解,商城向消费者退还预付卡全款。
老人超市摔伤被赔偿
2015年7月,消费者何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超市消费时,因楼梯式电梯无工作人员协助,导致老人严重摔伤,需要手术治疗。超市在支付4000元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护工等费用。西安市工商局曲江分局太华北路工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一次性补偿当事人8000元;超市每个月分批次给当事人送日用品(每月500元)3个月;消费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超市负责结算。
看电影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
2015年2月,消费者刘女士和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影城观影消费期间,被要求观影前需自行购买3D眼镜,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12315处理中心接诉后,认为某影城利用通知或者声明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将本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免除,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对影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此外,还有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案、农资产品消费纠纷案、巨额黄金交易纠纷案、八旬老人购买巨额保健品受欺诈案。
首席记者姬娜实习生成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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