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莉 通讯员 徐龙)4月30日,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值班室接到电话,20余农民工因讨要不到工资,情绪激动。经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努力,5月1日,17万余元工资款悉数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4月30日,接到电话后,工作人员立刻到达现场,给上访的民工进行劝解及有关政策答疑,及时联系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对案情展开了调查、核实等工作。
经调查,这20多名农民工来自陕西省西安、咸阳等地区,在太白县焙煜兴生态农业发展园区公租楼项目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干活,而该公司将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进行了分包,包给了包工头陈某,陈某又将此工程人工费部分分包给王某,因包工头陈某和王某之间有协议明确交工后按进度支付60%工程款,但工人要求全额拿到工资,双方僵持,才导致了拖欠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沟通协商,并讲解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告之其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该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意支付工人的工资款。
5月1日,在太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监督下,项目部核对无误后,将173160元工资款发到工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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