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晓瑞)近日,交警新城大队在开展整治违法三类车行动中,查扣一辆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后经司法鉴定该辆电动车属机动车,车主最终因无照驾驶被拘留。据悉,非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依法拘留的,该案件在西安市尚属首例。
3月22日,交警新城大队解放路中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违法三类车行动中,在五路口十字检查一辆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民警依法将其查扣。后经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尽管以蓄电池为动力,电机驱动用于载人,但其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已经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对照同类型摩托三轮车判断,属于机动车,其类型为三轮摩托车。经公安网查询,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西安市道路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交警新城大队依法对张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并于4月5日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
据了解,非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依法拘留的,该案件在西安市尚属首例。交警新城大队安监中队副中队长黄博介绍,路面行驶的很多两、三轮车结构简单,车体随意拼装、加装,转弯、制动性能非常差,车辆无手续无保险,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较差,闯灯越线、逆行超载、随意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仅2015年一年,新城区就发生两轮三轮车交通事故1123起,造成人员死亡11人,受伤327人,经济损失达56万元。
在此,民警也提醒各位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出行时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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