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端)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结合西安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西安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督导全市所有涉农区县扎实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今年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将覆盖所有镇(街),所有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全纳入。
《通知》明确,西安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坚持“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参保、政府补贴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民政部门负责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进行资格审核,配合承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金融办负责对农村住房保险业务进行监管,督促承保机构制定详细的理赔操作细则,对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及时进行实地查勘定损,并及时支付赔款。
西安市农村住房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农村户籍的所有居民;保险标的原则上应为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期限为从投保之日起计算一年。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雪灾、风雹、冰棱、滑坡、泥石流、崖崩、地面沉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倒塌或损坏,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理赔。保险费以户为单位,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每户保额15000元。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除省财政每户补贴5元保费外,市(区)县财政每户分别补贴5元保费,个人承担保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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