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华 通讯员 王守珍)“被告人,你们抱着侥幸心理,违反国家金融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今天你们将在这里接受法律的审判……”1月27日,阎良法院刑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过程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全程视频直播,数百名网友参与互动,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张某于2013年12月26日注册成立陕西某投资管理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李某担任公司经理。公司成立后,以高息为诱饵,通过散发宣传资料、业务员拉业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以借款合同担保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5月1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石某。石某于2014年8月开始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张某协助石某经营至2014年8月中旬离开公司。自公司成立至案发,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4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人,现230万余元公众存款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石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散发宣传册、业务员拉业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石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三年又六个月、三年。
该案是阎良区法院在西安市开展的两级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季”活动中直播的首例案件。该案的直播,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社会危害性,展现了阎良区法院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勿被高息蒙住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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