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华)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鹏在1月2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据了解,“全国模范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法院法官给予的最高荣誉。
1969年出生的张鹏,现任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工作25年。2008年以来,张鹏所带领的刑庭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633件,涉及罪名达100多个,而刑庭只有4名审判员,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突出。张鹏带头超负荷工作,几乎牺牲了自己全部的休息时间。作为庭长,他对庭里法官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将案卷材料和判决书逐字逐句进行审阅和修改,严把案件质量关,仅每年审阅的案卷数量就达到3000余册。近年来,刑庭年结案率达到99.8%,先后成功地办理了“葛倩茹拐骗儿童案”“鹏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贾志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等一批在全国影响较大、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
因工作成绩突出,张鹏先后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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