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西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覆盖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了对关键岗位上任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对担任同一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和审计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8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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