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新闻办获悉,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同时发布机动车禁限行管理通告,从11月29日零时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尾号数4和9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未来3日空气中度以上污染
11月27日17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结合中央气象台预报,经西安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认为,28日至30日,西安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未来3日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将处于重度污染程度,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11月28日上午10时启动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七项应急措施开始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七项应急措施: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本次禁限行从尾号4和9开始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具体规定如下:11月29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4和9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范围内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本报记者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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