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行政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市结合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由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的行政机关和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议会议的机构要建立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相关机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监察机关对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责任人员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有关责任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提出申诉。国有企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悉,这个办法适用于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记者 张姣
新闻推荐
阳光讯(记者刘金)从民警手中接过自己不小心遗失的价值7000余元的手机后,来自墨西哥的游客JaimeDavid将自己用心制作的一张名信片交给民警表示感谢并邀请民警合影留念,来为自己的西安之行画上句号。此...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