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未央公安,帮我追回了被骗的车。我花了50多万元买回来的车,开了不到半年,就被租赁公司李某某以租借的方式骗走后,私自以25万元抵押给债主了。”昨天上午,从西安公安未央分局民警手中接过车钥匙的宋先生,在赃车发还现场激动地说。
宝马放到租赁公司被抵押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公安未央分局院子里时,十余名群众分别围站在11辆车前仔细打量。一位体型微胖的低个子男子,还不时用手抓抓一辆白色宝马5系轿车的门把,自言自语地说,“才把你给找回来了,太煎熬了。”
这位姓宋的男子说,他2014年初花了50万元买回这辆宝马5系轿车,开了不到1万公里,由于工作需要去了外省,2015年6月,经熟人介绍,他将车租给西安比欧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每月租金1万元。2016年6月,他发现自己的车被该公司私自抵押后,赶紧给公安未央分局报案。
16辆轿车被抵押变卖涉案300余万元
办案民警说,他们于2015年10月就接到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4年12月29日虚报股东成员,以未出资认缴5000万元的方式,注册成立了西安比欧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并面向社会私家车主租赁高档轿车,将车主的私家车代管经营,进行汽车租赁业务。
由于公司严重亏损,为了应付公司开支,李某某甚至从公司员工和社会朋友处借钱维持公司运营。2015年7月,李某某在明知租赁车辆不能抵押情况下,仍将租赁来的汽车用以抵押借款,偿还个人债务和借款利息。仅仅半年时间,李某某非法抵押变卖他人私家车16辆,车辆总价值463.7444万元人民币,估值损失323.8万元人民币。
奔波10万公里追回11辆赃车
办案民警陈晋说,由于李某某在将车辆抵押后也不关注车辆去向,导致经手车辆被多次转让抵押,以致下落不明。为最大限度帮助受害群众挽回损失,他带领警组同事,以车辆第一销赃人为突破口顺藤摸瓜,辗转10万公里,先后远赴内蒙古、北京、河北等地,追回11辆被骗车辆。“只要能挽回群众损失,我们民警再辛苦也是值得的!”经侦大队大队长董琪说。
据悉,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剩余涉案车辆仍在追缴之中。
昨天10时,公安未央分局召开“被骗赃物发还大会”,副局长孙鹏越、经侦大队大队长董琪向11位受害车主发还被骗车辆。
本报记者李永利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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