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醉酒后,一外地男子深夜驾驶无牌摩托车,不曾想与奔驰车发生碰撞。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
6月1日晚11时,暂住西安灞桥区的安徽33岁男子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雅马哈牌摩托车,沿灞桥区纺西街由南向北行至纺八路丁字路口时,与一辆临时号牌奔驰轿车发生碰撞。后经血醇检验鉴定,陈某血醇浓度为177.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与奔驰车主负同等责任。奔驰车主称,陈某没有向他赔偿损失,但他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灞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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