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为借款伪造自己女儿的签名,被债主起诉后又伪造授权书。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对案件中存在伪造证据和授权委托书行为的当事人罚款1万元。
2014年,原审被告徐某向原审原告付某借款66万元,在借条上担保人一栏伪造了其女儿徐某某的签名,以达到付某同意向其借款的目的。后因徐某未及时还款,付某诉至法院,徐某又伪造了委托人为女儿、受托人为自己的授权委托书,并与原审原告付某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执行过后,原审被告徐某某以调解违背其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从而导致该案再审。
未央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这起再审案件时发现,案件中的被告伪造了重要证据和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其转移债务的目的,伪造行为导致案件需要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徐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徐某某的权益,而且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日前,在查明事实之后,法院审监庭对妨害诉讼秩序的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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