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晓瑞)夜间滥用远光灯,容易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8月22日晚,西安交警在南门盘道外设点开展夜查行动,针对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查处,18名司机因违规使用灯光被处罚。
当晚22时,长安路北口处,10余名民警设卡对过往车辆是否按规定使用灯光进行盘查。记者注意到,通过此处的大多数司机开启的都是近光灯,偶尔还是能看到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在一片车灯中特别刺眼。不一会,民警就拦下了一辆使用远光灯的私家车。“我刚刚走小路,视线不好开了远光……”面对民警的询问,一司机辩解“忘关了”。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法司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滥用远光灯会使对面车辆司机两秒左右时间的‘瞬间致盲\’,还会影响司机对速度和距离及道路宽度的判断,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城区的路灯照明条件较好,尽量不要使用,郊区照明不好的地方,可以使用远光灯。
对现场查获的18例违法驾驶员,执勤民警除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以外,还设置了远光灯“体验区”。其中,1名违法司机和3名现场群众自愿体验了远光灯的危害性。“看了远光灯,眼睛模糊得厉害,真是有1-2秒是完全看不见的,现在我的头还是晕的。”结合亲身体验,驾驶员刘先生说,他已意识到正确使用灯光的重要性,以后开车会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滥用远光灯。
当晚夜查期间,西安交警同步进行网络直播,并吸引2.5万网友“围观”,起到了纠处个别,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后,西安交警还将不定期组织全市性的整治行动,对滥用远光灯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严查,杜绝事故隐患。希望广大司机在夜间开车当中能够合理使用灯光,顾及他人感受,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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