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昭)今后,西安籍车辆办理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无须来回奔波,西安环保部门开通了快递邮寄业务,车主只需将《机动车行驶证》、居民身份证照片(单位车辆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照片)及邮寄信息发送至“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官方微博、公众微信订阅号或hbbz9074@163.com邮箱即可,工作人员将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将办理好的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送至车主手中。
今年5月底,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但本市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仍需依法进行定期排放检验。
在开展定期排放检验时,外省籍机动车在西安市进行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的,需由机动车注册地环保部门开具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西安籍机动车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在陕西省内进行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无须办理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在陕西省外进行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需办理异地委托手续的,西安籍机动车所有人可前往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办理(地址:西安市居安路8号,咨询电话:029-81583190),也可以通过快递来完成。为了方便西安籍车主办理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西安环保部门开通了快递邮寄业务,车主只需将《机动车行驶证》、居民身份证照片(单位车辆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照片)及邮寄信息发送至“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官方微博、公众微信订阅号或hbbz9074@163.com邮箱即可,工作人员将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将办理好的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送至车主手中。同时,提醒各位车主,自愿申请邮寄快递方式办理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的,快递费用需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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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志取消对车辆环保定期检验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检验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本市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答:否。根据环保、公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西安市环保标志取消后,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
●环保标志取消后,是否继续推进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
答:虽然西安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中明确的黄标车的定义,西安市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淘汰的各项政策措施。
●发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行为有违规现象,是否应立即向政府部门反映?
答:是。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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