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增加了诸多规定。其中规定新改扩建产生油烟餐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釆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科学选址,并安装净化装置或釆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G5记者 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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