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给表弟借款70万元,本来说好只借一年,可表弟还钱一拖再拖。因为这事,兄弟俩打起官司来,面对法院判决,表弟仍然拒不履行。莲湖区法院执行干警近日赴河南省执行这起生效判决借款合同案件。9月11日,双方达成了和解还款计划。
西安的马某与洛阳市汝阳县的董某系表兄弟,董某系洛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其长子为该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马某与董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马某将700000元借给董某使用,月息2分,期限一年,但董某逾期不还钱。2015年1月,双方经结算确认,董某拖欠马某借款648990元,董某再次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为了扩大本公司生产经营,今借到马某现金648990元,此据为证,注明2014年12月31日前账务已结清。经手人:董某”。落款处加盖洛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2015年10月,董某向马某还了一部分钱,可是后来再也不见董某还钱,马某到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董某和洛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628788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申请人马某依生效法院判决书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本金628788元,利息138333.36元和诉讼费用11058元,共计778199.36元。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董某和洛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其10日内自觉履行判决和申报财产,可董某始终未露面。
9月7日,执行二庭庭长杨兴龙带领执行干警从西安驾车5小时,赶到洛阳市汝阳县法院办理相关手续。9月8日一早,汝阳县法院与莲湖区法院干警共赴被执行人董某的砖厂和家里,直到上午10时许,找到了董某。法官将他传唤到汝阳县法院,但他仍拒绝还款,且态度恶劣。
9月8日下午,莲湖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将其带回西安。当晚到达西安后,法院立即传唤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协商执行款事宜。9日凌晨2点,董某在西安的熟人帮助下,给马某还了10万元。9月11日,董某与马某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承诺其余欠款将分期偿还。
记者高雅通讯员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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