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李荣)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11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半年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改善老城区、城中村等消防基础薄弱区域的消防安全条件。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需要,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闻推荐
阳光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万江文卢波涛)西安市灞桥区东城一小黄邓分校于11月15日下午举行了“校园开放日”暨期中家校恳谈会...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