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6日,周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某阳、赵某金、王某、杨某、赵某广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同案的另三名未成年人亦进行了依法宣判并帮教。这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因发泄私愤、涉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某,王某联络被告人赵某金,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广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构成三次寻衅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其中,王某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杨晗)(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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