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华)28日上午,陕西高院在西咸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行政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介绍了《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的具体内容。
按《规定》,2018年12月1日起,以西咸新区管委会、辖区5个新城管委会及其相应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该辖区内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及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案件,将统一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近年来,陕西法院在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16年陕西高院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起,两年多来西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085件,审结14262件。其中,受理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14779件,占90%。2017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总数位列全国铁路法院第二位,建立了“普通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以解决、裁判的尺度和标准得到统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以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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