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市建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联合发布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涉密工程、单建式或5级(含5级)以上人防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该通知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且在市建委办理备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向市级消防机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四)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建设单位自主选取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分别签订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应按住建、人防、消防等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未经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不得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未完成的审查项目,审查时限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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