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昨天上午,西安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在辖区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中,查获一起假证违法行为。嫌疑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0元。
昨天10时30分许,阎良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执勤交警在对一辆陕V06×××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眼神闪烁,不能提供驾驶证。“驾驶证没带,身份证也没带。”由于该男子身上没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交警便根据其车辆行驶证等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交警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该男子驾驶证为C1驾驶证,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为进一步核实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执勤交警将男子带到阎良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刘某(35岁,西安市人),承认其所驾驶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出示的行驶证是自己通过“小广告”花100元办理的伪造证件,车辆的审验信息和车上所粘贴的2015年度到2018年度的保险标志和审验标志都是他每年花100元办理的,也是伪造的。刘某对自己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上路行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和使用伪造的保险标志、审验标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阎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建军文/图本报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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