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2019年4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马某、杨某某恶势力团伙抢劫一案。碑林区人大代表等10余人、西安音乐学院的师生及社区群众代表6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市十几家媒体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报道。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初,被告人杨某,马某龙、杨某某等11人(以上八人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本市市区酒吧周边寻找被害人,以殴打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或偏伴地点,先共同劫取被害人携带财物,后假冒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取财物等方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8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杨某某等人在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十三兽酒吧附近,将被害人装某、曹某、康某、张某强行带往沙井村龙门客栈宾馆203室,在该室内,殴打受害人并拿走玫瑰金OPPO手机一部、金色苹果6一部、玫瑰金OPPOR11一部(均无法估价)、蓝色华为荣耀V9一部(经评估价值641元)、随后,先转走曹某手机微信中钱款240元,后假冒康某、张某之名在微信中向亲友分别索要钱款1477元、330元。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等人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酒吧附近,殴打两名被害人。随后,强行将被害人带往沙井村北口,向一名受害人索要微信转款共计3550元,向另一名受害人索要微信转款240元并损毁其黑色OPPOR11s手机一部(无法估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通过实施多次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马某辉、马某平为首要分子,其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酒吧附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杨某、马某,杨某某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关联案件还涉及多名伙同作案的未成年人,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自2019年4月10日诉至法院,至2019年4月26日开庭审理,仅用了16天。此次开庭前,碑林法院向前来出席旁听的人员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资料。截至当日中午,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接受宣传的人员达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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