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玥)近日,西安交警灞桥大队在广安路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令民警惊讶的是,2018年6月时,该男子就因酒驾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被同一批民警查处过。而该男子在被查获时也坦诚地说“当时还是你们几位给我办的案子”,并表示“内心很复杂”。
4月26日23时许,西安交警灞桥大队安监中队在广安路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民警发现在距离查处点不远处,一辆黑色机动车由西向东缓慢减速后突然加速倒车,在与后方一辆小轿车发生撞击后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所幸无人员伤亡。
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该车男性驾驶员浑身酒气开始尝试向民警递烟“套近乎”,但始终未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笑称驾驶证放在了家里。民警责令其配合调查,坦诚说明情况。该男子称自己的驾照被“吊销了6个月,去年也是在这被查的”。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8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苏某现年54岁,江苏人,2018年2月9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灞桥大队查获,其驾驶证被依法暂扣。2019年4月26日晚被查获时其驾驶证仍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对于长期未参加科目一考试原因,苏某称2018年6月,曾经自学备考,但是自测结果都不理想,加之家中孩子临近结婚,耽误了考试。
接下来,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了让人更加惊奇的发现。2019年与2018年苏某两次被查获,均为同一中队、同一批民警、在同一时段、同一路段、同一方向。正当办案民警对其不知悔改的行为进行批评时,该男子的话更是让民警哭笑不得。“当时还是你们几位给我办的案子”,该男子向民警说道。
苏某称自己当晚在家心情不好,喝了酒,一年来未开车,当时“脑子混了”开了车,十分后悔。当时被民警查获后,他就发现了是同一批民警,内心很是复杂。
4月29日上午,民警向苏某宣读了血检结果。与上一次不同的是,经检测,其血醇浓度为9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面临6个月以内的拘役,对此苏某表示认罪认罚。
民警劝诫苏某,要深刻汲取教训,已经有再一再二,若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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