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里有话
去年4月,西安市市民樊女士的父亲因突发疾病去世,她凭借父亲单位出具的证明,前往银行提取公积金。起初,银行要求樊女士提供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在开具了爷爷、奶奶和母亲的死亡证明后,银行又提出需要樊女士外公放弃继承的声明。带着写了声明的外公同往银行,樊女士又被要求进行公证。公证完毕,银行接着要求提供法院裁判文书。无奈,樊女士把外公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涉事银行审核,樊女士终于在今年6月接到了取回亡父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按照2016年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明明凭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就可解决的事,非得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了还不行,又要求通过法院裁判进行司法确认。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对于一些银行给办事民众附加义务的乱作为做法,还得出台配套规定加以禁止。立生/文勾犇/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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