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汉荣在担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扬州交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聊城市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李某、何某、张某等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11笔折合人民币1054.5万元、美元17.5万元以及价值4.3万元的钻石一颗。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汉荣在担任西交大资产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交大科技园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未经西安交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西交大科技园公司54.4亩土地开发中,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3877.2079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汉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汉荣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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