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特就“家暴”说法。提醒市民,“反家暴”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检察官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通常分为精神暴力、身体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4种类型。
检察官称,人们通常会有“被暴力者即女性”的刻板印象,但据相关数据显示,家暴受害人不分性别,有8.57%的男性也在遭受家暴。家暴的对象甚至还包括孩童。大家必须分清家暴,清晰地认识到家暴不是私事、更不是家丑,而是犯罪。
检察官提醒,如果遭遇家暴,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除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遭遇家暴时,还可以怎样保护自己?检察官支招:首先可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其次可向妇联、民政等组织求助。《反家暴法》实施后将司法延伸至家庭领域,是对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突破。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妇联、民政等临时庇护机构寻求帮助。另外,受害人应当学会保存家暴的证据,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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