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2015年10月,公益诉讼工作在西安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线索2382件,发出检察建议2190份,收到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回复2104份,未到两个月回复期56份,到期未回复30份(其中今年以来,共发现线索957件,发出检察建议849份)。共有51起公益案件诉至西安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和区、县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43起案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目前各项主要办案数据均位居全省第一。
发布会上对外公布6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陕西某公司非法倾倒处置废酸污染土壤案、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陕西某公司长期闲置土地案、雁塔区居民骗取养老保险公益诉讼案。其中,3起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包括临潼区院办理的泡馍中添加罂粟壳案;莲湖区院办理的油条、包子中违规或者过量添加含铝泡打粉系列案;阎良区院办理的锅盔中添加含铝泡打粉案。
被告马某在临潼区开了一家泡馍馆,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抽检时,抽取某泡馍馆用于牛羊肉泡馍的自制骨头汤1kg,经检验该骨头汤所含罂粟碱、那可丁、吗啡、可待因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查,马某为使泡馍口感更好,吸引更多顾客,在加工牛羊肉泡馍时,每75公斤水中加入3颗罂粟壳,与牛羊肉及其他调料一起在锅中熬煮,制作成牛羊肉泡馍以每碗16元的价格向不特定众多消费者销售,其间共计销售约300碗,营业额共计4800元。临潼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马某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马某赔偿惩罚性赔偿金48000元。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求违法行为人在媒体上对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另一方面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张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行为人不仅承担刑事制裁,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药品安全。 记者 严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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