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侯菲)近日,莲湖区制订出台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制度》《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审批信息通报制度》《监管结果抄告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审批监管特派员制度》《对上协调联动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八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该八项制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莲湖区于2017年6月被陕西省和西安市列为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区,2017年1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莲湖区行政审批局。此次莲湖区率先在试点区制订审管协调联动八项制度,既是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精神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区县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创新,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建设的莲湖经验,更为莲湖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成为莲湖区法治政府建设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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