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华)11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某飞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较大的涉黑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飞自2008年当选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某某村村主任后,通过采沙卖沙、承揽工程、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出租土地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挪用资金、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对杨某飞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十项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从25日上午9时开始,预计历时4天。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公安民警等50余人旁听了首日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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