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莹记者张杰)12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金48000元。
该案由灞桥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经查,2017年开始,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央区艾旗蛋糕店从事蛋糕、面包加工、销售。为将蛋糕制作更蓬松,2019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在农贸市场购买2袋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将其添加在蛋糕胚中并向市场销售,获利4800元。公安浐灞分局查获后,经抽样送检,孙某某制作的蛋糕胚中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测值分别为304mg/kg、325mg/kg,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蛋糕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孙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赔礼道歉,并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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