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5月14日,周至县竹峪派出所民警在信息采集走访中,发现竹峪镇民主村一村民庭院中种植着一小片罂粟花。随后,民警对这家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组织民警将其庭院中罂粟花株铲除销毁。
据统计,今年75岁的周某院中共种植45株罂粟。在铲除销毁周某院中罂粟花株之后,民警又在竹峪辖区各个村庄、道路、地块进行地毯式排查。民警提醒,罂粟是制作毒品的原料,用之容易成瘾,使人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种植罂粟是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则不予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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