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无财产而不能执行,另一方面是因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势必会与被执行人发生冲突,故而对执行望而却步。但是再难也要穿透层层阻碍让法院文书得以执行,提高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坚决防止“打白条”。
1月21日,彬县法院新民法庭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案情为买方陈某购买张某14只山羊后未支付张某售羊款,经法院审理作出调解后陈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诿,不愿给付张某羊款。2014年12月26日,张某申请执行陈某圈养的黑猪用以折抵羊款。
法庭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陈某所在村组的村民聚拢围观,“这怎么还强行拉人家的猪呢?“人家不愿意卖就算了,怎么还抢猪不成?”面对村民的疑惑,法庭干警将事实对围观村民进行阐述,张某称应以市场价计算猪价用以折抵羊款,而陈某则要求以高于市场价折抵,否则不折抵,也不还款。在了解事实后,围观村民开始劝说陈某,指责陈某行为的不妥之处。最终,在村民的劝说帮助下,该案得以执行。
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行为会引起人民群众的误解,但是只要法院立足于坚持公正审判,耐心、细心、静心地向人民群众作出说明,这样便有利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进而理解、关心、监督、支持法院工作,确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迎难而上,坚决抵制“打白条“,积极推进法院辖区平安建设,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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