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香梅)近一段时间,彬县公安局先后依法处理了26起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将继续加大对这一现象的打击力度。
近日,彬县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县城新区公刘巷子转盘北二路口燃放烟花爆竹,其噪音以及爆竹爆破时的危险程度,已严重影响到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警,经询问,该男子兰某当日提了一辆新车,虽然也知道彬县城区禁燃禁放,但为图吉利,最终他还是购置了烟花爆竹,并当场进行燃放。民警制止时,他已燃放烟花爆竹长达15分钟时间。最终,民警对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作了1000元的罚款处罚。
据彬县公安局民警介绍,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伤人及火灾等事故,彬县坚决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更别说在大街上。”(B)(12)
新闻推荐
天亮了,彬县蒙家岭沟渠头村的田水耀像往常一样去了堂弟的院子。堂弟已经起来蹲在房檐下,右手不停地抚弄着后脑勺依稀可数的几根头发。看到堂弟和往常一样,田水耀这才放心地回到隔着两个院子的家。洗...
彬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彬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