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美娟 记者 张蓉 任莹 李丽莎)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因为狗咬伤人,导致邻里间产生矛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重归于好。11月5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月15日中午,陈某带着孙女去地里干活,途中,一只狗突然朝陈某的孙女扑上来,为了保护孙女,陈某的右手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480元。陈某认为咬伤自己的狗是邻居王某家饲养的,为此,陈某将王某起诉至长武县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共800元,并由王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王某辩称,自家的狗不会无缘无故咬人,陈某并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自家的狗咬伤的。
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如果以判决结案只会使双方的关系恶化,以后生活中会有很多不便。于是,承办法官从双方的邻里关系出发,希望双方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学会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双方决定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陈某医疗费300元。
至此,这起“狗咬人”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又像以前一样和睦相处。(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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