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樊云的提请,经2010年8月30日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 兵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联胜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煜阳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峰光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 义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白 鹏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俊斌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文国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宝凤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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