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瑜)《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经2010年8月26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党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咸政办发〔2010〕144号文件下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集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最高处10万元罚款。(B)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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