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了解到,目前咸阳市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的标准是(按建筑面积收费):4.70元/㎡/月,住户全部锁闭或部分锁闭的,锁闭部分按建筑面积1.30元/㎡/月计算费用,这个价格不能超越,居民可打12358进行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 王高峰
4.70元/㎡月保持不变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负责人详细解释说,按面积收取热费的,4.70元/㎡/月的费用当中已包括供热交换站的运行费用,所以任何热力企业和物业公司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多收费。对有些小区物业认为6层以上要收的二次加压的费用,他说,这个费用还没有在咸阳市执行,所以不能收取。
入住率与热价没关系
对有些小区物业称小区的入住率不够,增加了供热交换站的运行成本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说,供热的价格与入住率没有关系,没有卖出的房屋,所产生的热费由开发商负责,卖出的房屋所产生的热费由业主负责,是谁的费用谁承担。这些费用可能物业公司暂时没有收上来,但总有一天物业企业要收取这部分费用,所以物业企业不能将这些费用分摊到现在入住的业主头上。(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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