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全面巩固双创成果,深化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实现双创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创工作的有关规定,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创新和强化推进措施,从3月份开始,实行双创工作整改问题销号制、责任追究制和法人奖励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问题销号制
市双创办组织的双休日检查、专项检查、暗访抽查和考核评比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指出外,实行挂号登记,下发《整改意见》或《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整改问题、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对首次发现的问题,市双创办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意见》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对整改解决的问题予以销号,整改未完成的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对《整改意见》和《督办通知》中的问题,市双创办在单项考评中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二、责任追究制
市双创办《督办通知》中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纳入市委双创工作特别督查范围。对市双创办两次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由市委双创工作特别督查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施责任追究。市双创办取消《督办通知》中责任单位在市容环境卫生月考评和单项考评中的评奖资格。
三、法人奖励制
市双创办对双创工作单项考评中先进单位的法人直接奖励。
1、对连续两次、全年累计三次单项考核第一名的区及市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双创书记”、“双创区长”、“双创局长”、“双创主任”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2000元的物质奖励;市级媒体作为双创典型刊登宣传先进事迹和做法。
2、对连续两次、全年累计三次单项考核第一名的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城建、城管执法、工商等纳入考评范围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双创书记”、“双创镇长”、“双创主任”、“双创所长”、“双创队长”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1000元的物质奖励;市级媒体作为双创典型刊登宣传先进事迹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1、市双创办各专业组要认真对《整改意见》和《督办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收集,按照本组职能归纳整理,对《整改意见》和《督办通知》中本组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根据《整改意见》和《督办通知》涉及本组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按一定分值对有关责任单位在评比中进行扣分;对排名末位的单位,报送市委双创工作特别督查组。
2、在实行单项考评时,要严格工作要求,按照考核标准,认真实施考评,坚持“客观真实、公正公平、群众公认、宁缺毋滥”的原则,单项考评第一名可以空缺,也不搞充数和流于形式的排名,真正发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鞭策后进、推进工作的作用。
3、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结果,争取早日销号。要认真对待考评结果和市委双创工作特别督查组的工作,确保各项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咸阳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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