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近日,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前调解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使双方平和的解除了婚姻关系,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被告张俊强与王小琴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均系再婚且已年过七旬,双方结婚时各带三个子女,在共同生活的三十多年中因各自子女及经济等原因积累矛盾较深。在张俊强一次重病后因支付手术费及照顾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七十八岁的张俊强将七十三岁的王小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多年来的积蓄三十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决婚姻关系,由女方赔付男方六万余元后,王小琴以自已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住处,要求离婚后张俊强给予经济补助为由,上诉至咸阳中院。该案因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又涉及再婚家庭生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省、市电视台均做了专题报道。
为妥善化解该案,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该案决定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咸阳中院民一庭在开庭前进入该社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与情绪激动的社区群众进行了深入交流,掌握了该案双方的具体情况,为调解工作做好了准备。开庭前,合议庭庭长和法官与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分别谈话,阐明了法律有关规定,尤其是对两位老人嘘寒问暖,体贴入微。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教,法官的真情付出终于使原、被告双方深受感动,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子女们也放弃了各自的经济诉求,两位老人平和的解除了婚姻关系,该案得以在庭前顺利调解。(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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