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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的 公告

来源:咸阳日报 2011-05-04 10:47   https://www.yybnet.net/

为消除违禁物质超标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辣椒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净化咸阳市猪肉食品、辣椒制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公告如下:

专项整顿时间为2011年4月至8月。凡在5月1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养殖生猪,或者收购、贩运、屠宰、销售明知为此类生猪及其制品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凡违法生产经营病害猪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病害猪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凡违法生产经营注水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60天以上。对向生猪注水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使用注水猪肉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的,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对违法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二万元罚款,向生猪注水违法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罚款,屠宰注水生猪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万元罚款。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鼓励知情举报,对问题产品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从5月11日起,凡经查实举报问题猪肉、问题辣椒及其制品和违禁物质的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给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二千元。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万元。对知情隐瞒不报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3550820 33550815

咸阳市农业局 33235294

咸阳市商务局 33215323

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3320000 12365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3696676 12315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176501

特此公告。

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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