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 刘伟)近期,为消除违禁物质超标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辣椒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猪肉和辣椒制品进行专项整顿。
整治行动要求,凡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养殖生猪,或者收购、贩运、屠宰、销售明知为此类生猪及其制品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凡违法生产经营病害猪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于生产经营病害猪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凡违法生产经营注水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60天以上。对向生猪注水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使用注水猪肉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的,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对违法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两万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罚款,屠宰注水生猪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万元罚款。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C)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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