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岳起先生指出,对秦咸阳宫遗址的认定,学界还有不同的观点。但一、二、三号秦宫殿遗址的考古发掘成果却是不争的事实。
王学理不否认咸阳宫的位置“大约在今咸阳市(渭城区)东聂家沟到刘家沟之间的咸阳原上下。”但王先生认为已发掘的一、二号建筑遗址当属咸阳宫的东西两阙遗址,并肯定把发掘出的西阙建筑遗址看作“咸阳宫”还缺乏有力的证据,而且“咸阳宫的范围”大到包括渭河两岸也是不可能的。王先生在最近的著作中,没有再坚持一、二号遗址为咸阳宫东西两阙的观点,但又提出“70年代至80年代在咸阳原上发掘的一、二、三号宫殿建筑遗址是否在咸阳宫的范围内,还需要更多的考古资料佐证。”
王丕忠先生“根据《史记》记载和秦都咸阳遗址中出土的陶文提出:“咸阳以‘咸亭\’‘阳里\’而得名,‘阳里\’因渭水而得名。‘咸亭\’‘阳里\’均在渭北,故史家以为咸阳在九嵕山之南,渭水之北,山水俱阳,故名咸阳。”“咸亭”、“阳里”本身就是地名,“咸阳”的得名与此有密切的联系,它与“山水俱阳”无关。秦的“咸阳”不仅是“咸亭”、“阳里”的简称,而且是包括咸阳城为中心渭河两岸一带广阔地域的总称,并推测咸阳宫位于“阳里”地区,“阳里”距秦时渭水北很近的地方,因此认为“咸阳宫属当时渭水之滨,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王先生否认已发掘的一、二、三号宫殿遗址是秦阳宫的主体建筑。他否认的主要理由是“地面无城墙残存,地下又未探出城墙的根基,因而根据不足”,王先生认为一、二、三号宫殿遗址,“不是咸阳宫的主体建筑。而是咸阳城之旁的宫观”,若不是“秦惠文王初都新作宫室”之一,便是秦始皇时所作的“六国宫室”之一。显然,此地(咸阳北阪)内的建筑遗址,属“咸阳之旁”“二百七十座”宫观之一。他认为秦咸阳宫的位置当在今咸阳市东约20华里长陵车站附近的滩毛村东南,渭水南(秦时渭水北)的地区。
孙德润先生坚持发掘者的观点,并针对王丕忠先生的观点,逐一拨正;首先他维持咸阳之名得之“山水俱阳”的历史观点。他认为“A、至今在咸阳,始皇陵和阿房宫等地,发掘戳印有关咸阳里名的陶文达26种之多,尚未发现有‘阳里\’之称呼者。B、史书记载咸阳名称出现于‘亭里\’之先。C、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固原县头营公社发现一批铜器,内有一件战国早中期鼎,在近口沿处刻‘咸阳一斗三升\’,亦证明‘咸阳\’成名于秦徙都咸阳之前,进一步说明该地区在建都之前已成秦之重地;D、在1959-1961年的考古发掘中也得到证实:从地层关系和字体结构看,‘咸阳\’字样较早,‘咸亭\’最晚。”另外,由陶文的性质之说明,秦咸阳的宫城根本不会建于“咸亭”、“阳里”之内,我国自古以来的都城,尚未有一处是将宫城与民营作坊混杂于一起者,恰恰相反,两者之间皆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孙先生坚持一、二、三号宫殿遗址是咸阳宫主体建筑说,新补充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根据战国时期各国都城建造的形式,得出将宫城修建在高地之上,是当时及以后各时期建造都城的普遍规律。二、根据有些同志因未发现城墙而否定咸阳宫的观点,他指出“秦咸阳故城的城郭没筑墙,但宫城必然要筑墙。”1974年“仅在一号宫北面约80米处,勘查出1条东西向夯土墙,东起姬家道,向西达13号公路,残长943米,宽5.5-5.7米,深埋于1.4-2.2米(发掘证明秦时地表面较现地面深达1.5米左右),已遭破坏,呈断续状,可能是宫城的北墙,北墙不但穿过一处宫殿基址,在其北面还有宫殿基址和文化遗存。若是宫城之北墙,应是建宫初期之宫墙。”
秦咸阳宫殿遗址的最后一次发掘,距今已经十几年过去了,但大家对其性质的分析仍各持己见,其原因一是文献记载笼统不具体;二是考古材料无直接能说明问题者。岳起先生认为今后的工作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秦宫殿遗址的发掘工作,以期有新的材料问世,才能使千年古都的研究工作有新的突破。 (C)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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