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年审时间: 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年审地点: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四、年审资料
1、《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2、2010年度3月份、 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全体职工工资表原件及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4、在职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逾期未年审单位的处理
逾期未年审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各级残联、地税调查认定的在职职工人数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足额征收。
七、审核征缴详情可咨询市残联、市地税局或登录咸阳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www.xydpfjy.org)。
联系电话:市残联:029-33559121
市地税局:029-33616026
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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