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琼)记者从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9月底,全市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生育或抱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领取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每月106元,共计2544元独生子女补助金,同时,原规定加发5%退休金的政策停止执行,今后每月106元补助金将逐月发放。
补助金发放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及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B)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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