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旋 实习记者 刘江)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10月15日,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咸阳市公安机关3000余名民警走进考场,参加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后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将不得办理案件。
据了解,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此次考试为基本级,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其中,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禁毒、消防机构的民警将分别参加各自专业警种考试,其余民警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此次考试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包括消防、警卫部门在编在职的干部),考试分两批于10月15日、10月22日进行,其中3135名民警参加第一批考试,1025名民警参加第二批考试。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各市、县、区参加考试民警在各考点进行考试。考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书面笔答方式进行。
为严肃考纪,市公安局在抽调监考人员的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部实行异地监考,督察全程介入。这次考试全市共抽调111名人民教师和11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警察作为监考人员,并将抽调的民警进行了交叉调配。对于考试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民警,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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