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雅涵 记者 薛璐)近日,市卫生局出台《咸阳市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从2014年起,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按月预拨,剩余各项经费按季度分项考核后拨付。
据了解,按照全省村卫生室人员配备要求,服务人口在800人以下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少于500元;服务人口在800人以上的,每人每月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少于7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预拨补助400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预拨卡,每月月初将当月补助经费预拨到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专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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