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给予奖励。
主要内容是: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等。“无偿献血奉献奖”奖项和获奖标准: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30次以上和40次以上的献血者,分别获铜奖、银奖和金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其奖项“一星级至五星级”,获奖标准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至600小时的志愿者;“终身荣誉奖”,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各地依据《献血法》也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的奖励政策。咸阳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规定: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杨凌)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见义勇为者、劳动模范等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ml,享受以下政策: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以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五年之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献血者本人献血量中核减。二是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ml,享受以下政策:无偿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三是无偿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按照其所捐单采血小板量等量免费使用单采血小板;使用其他成分血液按800ml(累计)全血标准免费用血。四是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任一均可)的献血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等。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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